遭遇職場霸凌怎麼辦?新法上路後的蒐證、申訴與自保行動清單
被主管或同事針對、羞辱、孤立,開始懷疑「是不是我的問題」?先停下來:2026 年 7 月 1 日起,職場霸凌有了法律定義與救濟程序,該做的不是忍耐,是照下面的順序行動。
現在就做的 5 件事

1. 立刻開始記錄
準備一份時間軸:每次事件的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在場的人、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、你的身心反應。當天記、記具體原話,證明力遠高於事後回想的概括描述。
2. 保存所有留得下來的證據
通訊軟體對話、電子郵件、會議錄音、工作指派紀錄、考核文件都留檔備份到私人裝置。台灣實務上,自己在場的對話錄音原則上可以作為證據使用;偷錄自己不在場的他人對話則有刑責風險,不要做。
3. 就醫留下身心受害的紀錄
失眠、焦慮、恐慌等症狀去身心科就診,診斷證明是「身心健康受危害」這個法定要件最直接的證據,也是日後請求賠償或認定職業病的基礎。
4. 確認公司的申訴管道並提出申訴
勞工人數十人以上的公司,依法必須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;三十人以上還要有防治措施與申訴懲處規範。用書面或電子郵件提出申訴並保留送出紀錄——書面申訴會啟動雇主的法定義務。
5. 追蹤雇主有沒有依法處理
雇主接到申訴後,依法必須採取防止再發生的措施、提供協助與保護、進行調查,並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登錄申訴與處理結果。調查要客觀公正,達一定規模的公司須組成調查小組,外聘成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。雇主擺爛不處理,本身就是可罰的違法行為。
老闆本人就是霸凌者:直接向政府申訴

被申訴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時,內部申訴形同請鬼拿藥單。新法明定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訴,官方調查時被申訴人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認定成立,最高負責人面臨一萬到一百萬元罰鍰。
千萬別做的 3 件事

- 別在氣頭上遞辭呈。自請離職會失去非自願離職的失業給付資格,也可能被解讀為爭議已了結。真要走,先諮詢後再選擇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,保住資遣費與給付權益。
- 別以牙還牙。回嗆、動手或在群組公審對方,會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共同行為人,甚至挨告公然侮辱。
- 別簽和解書或切結書前不看內容。載明「拋棄一切請求」的文件簽下去,後續的賠償與申訴空間可能一併消失。
申訴時效表

| 期限 | 內容 | 法源 |
|---|---|---|
| 行為終了起 3 年內 |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最高負責人霸凌 |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3 |
| 離職日起 1 年內 | 事件發生時在職者,離職後仍可申訴 |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3 |
| 知悉損害起 2 年內 |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 | 民法第 197 條 |
| 6 個月內 | 公然侮辱等告訴乃論罪的刑事告訴 |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|
什麼情況這份清單不夠用
- 霸凌已造成確診的身心疾病,要評估職業病認定與職災給付,程序與舉證都需要專業協助
- 公司調查敷衍或報復性調職、減薪,需要同步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並保全證據
- 打算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,終止事由與時點錯一步就可能翻盤
資料來源
-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1、第 22 條之 2、第 22 條之 3——職場霸凌定義、雇主防治與調查義務、申訴程序與時效,2025 年 12 月 19 日修正公布、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
-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6 條——最高負責人霸凌罰則,另第 43 條、第 45 條為雇主違反義務之罰鍰
- 民法第 197 條、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——民事時效與刑事告訴期間
- 勞動部新聞稿:職場霸凌防治新制配套子法發布——2026 年 6 月 23 日
這份清單處理的是一般情況,你的處境可能更複雜。個案的申訴策略與請求權利,請洽專業律師。
常見問題
- 什麼樣的行為在法律上算職場霸凌?
- 依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1,職場霸凌是指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行,使勞工身心健康受害。情節重大時,就算只發生一次也算。
- 主管罵我算職場霸凌嗎?
- 關鍵在有沒有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。針對工作的具體指正通常不算;與工作無關的人身攻擊、當眾羞辱、刻意孤立或持續性的言語貶低,就可能構成霸凌。判斷會看行為的態樣、頻率與對身心的影響。
- 霸凌我的人就是老闆本人,向公司申訴有用嗎?
- 新法已處理這個困境。被申訴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時,可以不經公司內部程序,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訴,由官方調查。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霸凌行為,可處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- 職場霸凌申訴有時間限制嗎?
-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最高負責人的案件,自霸凌行為終了起超過三年不予受理;事件發生時在職的勞工,離職日起一年內仍可申訴。向公司內部申訴則沒有明文期限,但越早申訴,證據保存與調查越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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